中国证券业协会拟修订自律措施实施办法 四种情形下违规案件初审程序可简化

时间:2025-07-06 06:59:51来源:人头畜鸣网 作者:百科

原标题:独家!中国证券自律种情中国证券业协会拟修订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业协四种情形下违规案件初审程序可简化

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获悉,拟化中证协拟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委员会办案规程》进行修订,修订形下并于近期向券商征求意见。措施初审程序券商需于本周四(4月14日)前提交反馈意见及建议。实施

《自律措施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结合上位法和其他自律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办法体现了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的违规差异化定位以及自律措施的市场约束功能,还针对自律措施实施中的案件突出问题作出制度安排,尤其在规则设计层面解决了繁简分流机制效能不足等问题。可简中证协设立自律处分与内审专业委员会,中国证券自律种情负责重大纪律处分案件的业协复审和全部案件的复议。

主要修订内容方面,拟化此次修订调整了部分自律措施。修订形下征求意见稿显示,措施初审程序中证协自律措施分为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两大类。本次修订在遵守上位法的前提下,立足中证协自律管理的特点,坚持和强调自律措施的市场约束功能。具体来看,一是将“要求提交书面承诺”修改为“要求提交承诺”,更加符合其非书面自律管理措施属性。二是将“行业内通报批评”修改为“行业内告诫”,以与《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增设的“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相区分。三是将分别对违规从业人员、会员实施的“暂停执业”“停止执业”与“暂停或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合并修改为“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保持与上位法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表述及协会职能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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